随州市经信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28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核:经信局 字号:[ ]

行政检查主体    主体名称: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体类别:行政执法机关
    执法范围:随州市
    联系方式:07223596561
    地    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9号市政府大楼六楼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事项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办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行政检查标准    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专项检查计划    待制定后按程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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