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 | 主体名称: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体类别:行政执法机关 执法范围:随州市 联系方式:07223596561 地 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9号市政府大楼六楼 |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事项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
承办机构 | 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 |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一次。 | |
行政检查标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
专项检查计划 | 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同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