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1 17:59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核: 经信局 字号:[ ]

尊敬的程阿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专用汽车底盘临时移动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公安局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关于底盘临时移动的答复情况

随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多次联合汽车协会召开座谈会,就汽车底盘临时移动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根据2010925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底盘等非完整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汽车底盘属于半成品,不属于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如果上路行驶必须通过背拖的方式才能移动。

二、市经信局对于车辆临时移动做了大量的协调服务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随州专汽产业,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市经信局多次呼吁支持我市专用车市内临时移动,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并以市专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名义发布随州市专用车市内临时移动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临时移动证,协调市公安局同意我市用于试验检测、喷涂等专用车,以及用于生产的底盘市内临时移动。由于公安局工作人员不稳定,以及对产业政策不了解等原因,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如对临时上路车辆进行处罚等现象。市经信局将继续本着为企业服务、为专汽产业发展服务的态度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化解矛盾纠纷,为我市专汽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关于建设底盘停放场地的问题

我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曾都经济开发区、随州高新区各建一处底盘停放场地,并争取政府给予底盘停放场地在水、电、路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我市专汽产业做大做强。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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