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14:37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核: 经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经信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担保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担保行业良好发展,根据《随州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融资担保是高风险行业,是产融合作的桥梁和纽带,防范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事关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地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有效监管,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对风险隐患要真抓、早抓、主动抓、常态抓,严密防范、严厉处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融资担保机构,有效防范融资担保机构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履职尽责、追责问责机制,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二、认真办理来信来访。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担保机构的问题,特别是涉非问题,要快速反应、了解实情、约谈督办、落实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稳妥做出处理、及时认真给予答复,严控事态演变扩大;对于可能酿成重大风险的事件,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并按规定报告同级政府和市经信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好风险化解工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移送司法机关或地方政府已成立的专案工作组,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切实抓好非现场监管。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监管要求,定期真实、完整地披露和报送经营业务信息,严禁数据造假和报送虚假信息。要定期审核报送担保机构业务信息,对虚报瞒报或不按规定报送业务信息的担保机构,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结合业务信息统计工作,强化对辖内担保机构的综合分析和预警监测,尽早发现问题苗头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加强与同级处非办、维稳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融资担保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和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经常向担保机构宣传打非政策、安排和要求;将国家、省和当地政府打非、处非政策法规、措施办法传达贯彻到每一家担保机构,对非法集资疑点担保机构要持续跟踪,始终保持高度警觉、高压态势。

四、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各地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有经营资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采取以案说法方式,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和整治决心;要认真排查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融资担保机构与投资理财咨询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业务合作情况,对有这类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要经常上门了解情况,发现风险苗头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与银行无合作关系和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对这类无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要果断采取劝退措施;要将非法集资与暴力催债、合伙骗贷、乱收乱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并列为重点排查内容,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

五、相关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做好融资担保行业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个明确具体责任人、逐个进行处理销号,将风险排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及时识别有关风险,通过监管谈话、发函警示、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示警和处置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同级政府和市经信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信委。

请各地将风险排查报告、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410日前报市经信委。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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