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沿河中小企业污染“十小”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诸如豆腐加工、塑料加工、畜禽屠宰等小型企业,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企业的废水通过不同途径汇入河中,积沙成滩,造成主河流水质下降。
二、整改目标:督导沿河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有效处理污水排放问题。防止“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严防“十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分类清单和管理台账,制定落实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湖北省和随州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规定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4.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推进随州市城区零星企业“退二进三”工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湖北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受市场需求萎缩、政策风险叠加及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影响,一批落后产能被市场化解,能够生存下来的都是经过转型升级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二是牵头推进中心城区零星工业企业“退二还三”工作,主导搬迁了随州市世力达生物科技公司、随州市圣民药品包装有限公司、随州市育才印务公司、随州市卫东化工公司等企业。中心城区范围内零星工业企业只减不增,停止一切新、改、扩建行为,有序推动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外迁和向园区集中布局的工作。三是积极与各县市区对接,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和工业摊点、小作坊;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分类处理。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始终坚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引导我市工业经济走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日)向市经信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龚剑华 0722-3596561
随州市经信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