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通过追责问责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实现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市经信局结合自身职能,在淘汰燃煤小锅炉方面,联合各科经局将政策宣传到位,要求镇办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按照要求改气、改电、改生物质或者拆除,该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众利肉联公司完成煤改气、茂鑫胶带等公司停用锅炉拆除。广水市停用10台锅炉,总规模为21蒸吨;煤改气9台,总规模34.5蒸吨。
2、积极争取上级改造扶持项目资金,引导华鑫冶金、犇星化工等龙头企业率先实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包括煤改气、煤改电)。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工作;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整改。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8日— 11月25日)向随州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6351
随州市经信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