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第26号)和《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节能〔2018〕4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主申请,第三方机构评定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种类、产品和产量予以公告。
附件:随州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