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16:42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核: 经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科经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厅备案。

二、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各县市区科经局(经发局)按照《湖北省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的要求对企业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119日。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好当地企业的培育。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实施动态调整。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 加强监测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及时掌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并督促企业每月填报生产经营情况。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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