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全市化工企业搬迁入园规划及计划暂不明确,淅河化工园区无政府批文,园区内现只有6家企业建成,其他化工企业还在园外正常生产,完成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11日,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座谈会提出“随州市没有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根据省经信局2018年10月12日答复意见,今后新建的化工企业必须进合规化工园区(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过合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按照省有关方案规定要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均要达标,由安全、环保部门评估认定,可暂不搬迁,但必须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
2、按规定时间节点抓好全市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围绕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结合工作职能,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协调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规划布局的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一律拒化工园区之外。
二是精心编制应急产业、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找准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坚持源头控制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全市未新增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是代市政府拟稿并印发了《关于印发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主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目前列入搬改名单的4家危化生产企业有3家关停、1家转产,全市的危化品企业关转搬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是加强监管,全市33家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管理。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始终坚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引导我市工业经济走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4日)向市经信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龚剑华 0722-3596561
随州市经信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