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1日
随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0年6月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单(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运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用3至5年时间,建成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依托建设的省级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为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检查实施、结果集中统一公示、数据存档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是全市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平台的推广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省级平台的账号管理、数据录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统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规定,除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外,原则上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汇总形成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省级平台、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要依照市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省级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同时,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辖区、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相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随机抽查的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和工作要求,指导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抽查工作指引应随抽查事项清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调整作出相应调整。(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五)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制定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参与部门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监管职责的关联性、检查对象的一致性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参与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及时录入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六)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上报联合抽查计划,联合抽查计划应属于上级确定的联合抽查事项范围,达到部门年度抽查计划任务的10%以上,并明确抽查任务、被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时间、牵头与参与部门等内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以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确定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参与部门,尽可能将针对同类市场主体的多部门监管职责纳入联合双随机抽查,于每年2月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并通过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联合抽查计划主要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省级平台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实施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汇总确定抽查检查结果,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抽查检查结果共享交换、互认互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八)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等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出台相关落实措施,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十)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出现抽查名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发生问题或事后市场主体发生问题等情况,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模式,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